台商急盼两岸大规模复航,国台办建议可优先考虑恢复广州等直航航点******
【环球时报特约记者 陈立非】大陆顺应台商和广大台胞的意愿,大动作敦促两岸大规模复航,引发岛内高度关注。
1日下午,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发布声明,呼吁尽快恢复两岸直航航点,便利台胞往来。声明称,当前两岸疫情均已平稳,是进一步恢复两岸航线正常运营的有利时机,“大陆民航业务技术人员已通过两岸民航联系人渠道致函台民航主管方面,提出恢复两岸航线正常运营的建议”。
1日晚间,国台办发言人朱凤莲通过“答记者问”的方式证实,大陆航空主管部门已通过“海峡两岸空运协议”联系渠道致函台湾方面,“希望贵我双方相向而行,推动两岸航线恢复正常运转,可优先考虑恢复台胞反映较为集中的广州等16个两岸直航航点”。
朱凤莲说,大陆方面认为,当前大陆疫情已得到很好的控制,台湾同胞完全可以安心前来学习、工作、创业、生活,“两岸同胞对实现正常交流往来的意愿强烈,我们高度重视并已全面做好相关准备”,希望台湾方面珍惜两岸空中直航来之不易的成果,采取务实措施,优先恢复台胞反映集中的两岸直航航点,持续推动两岸航线恢复正常运转,造福两岸同胞。
疫情暴发前,两岸客货运航点曾达到71个,其中台方10个,大陆61个。疫情暴发后,2020年2月时任台“行政院长”苏贞昌将两岸直航的61个航点限缩至只剩4个,包括北京、上海、成都和厦门。
针对大陆方面的呼吁,台湾陆委会1日晚回应称,将洽民航局进一步了解,有关增加两岸空运客运直航航点,当局将依疫情及两岸情势发展进行评估检讨。台湾民航局证实收到大陆来函,正在讨论中。航空业者对两岸增加航点乐观其成,但也坦言两岸目前政治情势依然冰冷,加上台方仍禁止陆客赴台,两岸航点、航班密集度短时间要恢复到像过去那样热络,恐有难度。
2日,台湾陆委会主委邱太三承认,去年已经有广东台商反映过,但他并未松口是否打算恢复更多航点。他还借口大陆疫情“仍有不确定性”,声称需要对方协助相关必要评估信息的提供。邱太三同时承诺,“在疫情可控前提下一定会逐步恢复两岸人民交流,达到舒缓台海情势紧张”。
连日来,台商不断呼吁当局恢复更多两岸直航航点。厦门台商会长吴家莹在接受采访时称,恢复两岸直航航点是大多数台胞、台企的需求,加上疫情现在已到新阶段,两岸都未要求入境隔离,现在恢复航点是非常好的时机。他表示,许多航点已停3年,台商急需让产业与经营尽快恢复正常,也盼望生活尽快恢复常态的便利性。他希望民进党当局重视这么多在长三角与珠三角的台资企业,以及台胞、台干的方便,“目前两岸双方应该以民生为主,政治意识形态是不是可以先放下”。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海基会2日在台北举办大陆台商春节联谊活动,这是新冠疫情暴发以来首度恢复,蔡英文与会致辞,而且正逢李大维回台担任海基会董事长,“其中有几项观察指标,例如全面重启‘小三通’、恢复航点与两岸航班数,及大陆专业人士能否来台交流等,备受关注”。
台湾“商总”主席赖正镒1日直言,台商最盼望的就是尽快恢复两岸直航航点,希望当局能加快恢复与大陆方面相关单位的沟通联系,加快推进两岸观光旅游交流,恢复两岸对飞的航班与城市,从现有的4个直航城市至少再增加10个城市,比如像武汉、南京、青岛、重庆等台商聚集的一、二线城市。赖正镒同时呼吁民进党当局在评估疫情稳定的情况下,重新开放大陆观光客来台,这样更有助于恢复两岸的观光旅游交流,也为台湾观光产业在疫后挹注新动能。
有岛内媒体评论称,当今两岸仅存上海、厦门、北京与成都4个航点,相当不便,屡创新高的票价也非常人所能负担,因此台商、台生、台干近来频频发声,希望民进党当局尽快与大陆展开沟通与对谈,才能方便各方往来于海峡两岸。如果能加速启动与恢复两岸的各大航点,至少民间交流能够恢复到疫情前的规模,目前两岸紧张的对峙情势,才有迈向和平发展的融冰机会。(环球时报)
法治让生物多样更多彩******
□ 法治时评
□ 李兆娣
近日,广东、浙江、安徽等地集中发布生态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生物多样性关系人类福祉,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我国很早就将“共同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不断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还是有一部分人为了一己私利,目无法纪。有的肆意进行象牙、噬人鲨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交易,有的在湿地自然保护区修建工业园区,有的突破长江生态保护红线非法捕捞……惩治各类违法行为,除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外,开展公益诉讼也是重要途径。通过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跨区域、跨领域的综合监督制度等优势,能够有效震慑各类有关犯罪,助力生物多样性保护效果最大化。
公益诉讼的运用和成效是我国依法开展生物多样性治理的一个缩影。近些年来,我国不断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法规体系,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提供制度保障。“十四五”规划明确将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构筑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作为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的重要工作内容。近10年来,我国颁布和修订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生物安全法等20多部生物多样性相关的法律法规,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中国式现代化基本特征之一。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还需要久久为功。要进一步完善有关立法,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引导公众自觉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不断提升生物多样性治理能力,以法之名护佑万物生灵,在法治的轨道上让生物多样更多彩,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