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开封:“六个重大”淬炼年轻干部 实践锻炼再谱“开封篇章”******
央广网开封12月29日消息(记者 彭华 通讯员 廖峰李启军)经风雨、见世面、壮筋骨、长才干……新时代对年轻干部的选拔培养越发注重“德行”与“能力”,迈上新征程,为了更好地培养年轻干部,践行“勇做时代高质量发展开路先锋”的使命,开封市委提出把抓实重大任务、重大事项、重大民生、重大项目、重大改革、重大创新“六个重大”作为推进高质量发展的主攻方向,把选派年轻干部服务发展一线作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探索出了一条推进事业发展与培养识别干部有机融合、一体推进的年轻干部成长新路径,谱写了年轻干部培养的“开封篇章”。
益海嘉里项目服务专员张军超组织项目施工单位召开疫情防控闭环管理部署会(央广网发 开封市委组织部 供图)
2021年4月,开封市委正式启动年轻干部“六个重大”实践锻炼工作,在全市范围内筛选出50家龙头企业、50家双高企业、50家专精特新培育企业和50家重点帮扶企业,从市级领导分包的“三个一批”项目中,选取50个签约项目、50个开工项目、50个投产项目,分配给从基层中选派出的100名朝气富有活力的“六个重大”实践锻炼小组年轻干部,使这些年轻干部走进企业、走进项目,以实际行动解决企业、项目和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在实践锻炼过程中,年轻干部们还担负着企业党建指导员、项目服务专员、巡察专员、督导专员、信访专员“五大员”职责,指导企业党建工作,宣传惠企政策,协调具体问题,监督营商环境。
吴元斐带领企业负责人推介企业新品——真皮学生鞋(央广网发 开封市委组织部 供图)
“驻企期间,解决企业遇到的问题,就是对我们年轻人的提升和锻炼,我们分析问题成因、寻找问题核心、梳理解决思路、执行解决方案,看到问题解决后,企业更加有信心地投入经营发展中,作为年轻人,我们也更加有信心做好今后的工作”12月28日,到帮扶企业沟通问题解决进度的开封市委“六个重大”实践锻炼小组成员吴元斐说。
在他的帮扶下,开封当地一家皮革企业多年未解决的问题得到了很好的解决,企业负责人陈海霞坦言:“吴元斐平均一周来我们这里4、5次,调研、摸排问题、告诉我们问题的解决进度。在他的多方奔走和协调下,我们面临的难题、问题一个个被解决,打从心里更加认可现在这些年轻的党员干部!”
开封市“六个重大”实践锻炼工作开展以来,企业对年轻干部的赞誉不绝于耳。据悉,截至目前,100名年轻干部累计指导企业新建党组织47个,党组织覆盖率达到93%,新发展预备党员163人;服务分包项目累计完成投资652.3亿元,新开工项目84个,实际开工建设项目83个,开工率98.8%;应竣工项目45个,实际竣工项目31个,竣工率68.9%,“三个一批”综合成绩在河南省连续两次排名第一;协助解决企业问题726个,提供法律、政策信息1183次,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企业问题解决率均居全省第4。
与以往年轻干部实践锻炼工作相比,开封市委“六个重大”实践锻炼具有规模大、导向明、方式新、职责实的特点。经过层层把关,全市首批共确定100名年轻干部参与“六个重大”实践锻炼,人数历年最多。在选派过程中,把“最讲政治、最敢担当、最能干成事、群众最公认、人岗最相适”作为考察识别年轻干部的“黄金五条”,明确提出理想信念坚定优先选、工作实绩突出优先选、敢担当善作为优先选、有基层工作经历优先选,纸上谈兵型不选、不担当不作为不选、缺乏创新意识不选“四选三不选”原则,除明确报名人员职级须为正科级、年龄须为39岁以下、学历须为本科及以上外,加大从各个领域、各条战线、各个行业调配干部力度,将报名人员身份放宽至市直机关、市直事业单位、市管高校中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公)或具有干部身份的工作人员,破除阻碍干部交流的“玻璃门”“旋转门”,真正让有潜力的干部选得上、作风实的干部出得来。
为做好“传帮带”,由开封市委书记担任组长,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的“六个重大”实践锻炼领导小组第一时间成立“六个重大”实践锻炼临时党委和临时党支部,所有选派人员进行集中办公,实践锻炼人员分组编入相应的党支部,选择统筹能力强、沟通协调能力强的成员担任各支部班长、副班长,确保年轻干部“长得快”“墩得实”。为使每名年轻干部在实践锻炼中职责清晰,开封市委为每名选派干部明确具体服务的项目、分包的企业,促进参加实践锻炼的年轻干部能够提升干部党务工作、经济管理和社会治理水平。
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