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春节期间武汉归元寺实行线上购票预约入寺******
中新网武汉1月16日电 (记者 张芹)今年武汉归元寺调整购票入寺规定,实行线上购票、人员限流管理等措施。春节期间,归元寺夜间不对外开放。
记者从16日召开的“汉阳区2023年春节期间归元寺民俗文化活动新闻通气会”上获悉,春节期间,归元寺开放时间为1月22日(正月初一)至1月27日(正月初六)6时至18时,1月28日(正月初七)至2月5日(正月十五)8时至17时。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春节期间,归元寺夜间不开放,尤其是大年三十夜间、正月初四夜间,禁止入寺敬香。
春节期间归元寺核心区域交通管制范围 汉阳区交通大队供图此外,今年归元寺实行线上购票、分时段预约管理。不设线下售票点,每日限售5万张电子票。市民、游客可提前通过“武汉归元禅寺”微信公众号线上预约购票,每人限购3张票,线上预约2小时为一时段,需按照预约时间段入寺。
入寺两个验票卡口分别设置在西桥路和归元寺南路。预约成功者携带手机,按路标指示牌和现场工作人员提示扫码验票。未进行网上预约购票或未按照预约时间段验票的不得入内。
归元寺继续倡导文明敬香,三支线香礼佛。严禁将高香、捆香、黄纸、蜡烛、天灯、氢气球等危险物品带入寺内,以免引发危险。禁止在寺院外及周边道路上焚烧香蜡,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对违规者将依法处理。
春节期间,归元寺周边多路段将实施交通管制,外来车辆不得进入,请广大市民、游客尽量乘坐公共交通按时前往归元寺,避免错过入寺时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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