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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彩网app注册网2023-01-31 16:05

最高法微信公号报道光明网记者******

  编者按:近日,最高法微信公号推出“2022记者看法院”专题策划。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陆续邀请日常采访最高法的“跑口记者”讲述2022年采访报道人民法院工作的体会和感受,并与读者一起重温他们的代表作品。1月7日,对光明网记者孙满桃进行了报道。以下为报道原文:

光明网记者孙满桃:有“底线” 公平正义才能“触手可及”

  他们,可能是跑法院次数最多的人,走遍各地法院、听过各类案件;

  他们,和法院干警一同战斗在第一线,将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一线牵;

  他们,出门能扛“长枪短炮”,不是在采访,就是在去采访的路上;

  他们,归来笔走风云,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

  “记者看法院”专题策划重磅回归!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近期陆续邀请日常采访最高法的“跑口记者”讲述2022年采访报道人民法院工作的体会和感受,并与读者一起重温他们的代表作品。

想看到这些“跑口记者”的庐山真面目吗?

想知道他们眼中的人民法院都是什么样吗?

一起来围观!

这位记者是谁?

  光明网记者 孙满桃

  有“底线” 公平正义才能“触手可及”

  2022年,一部全景展现我国司法改革成果的电视剧《底线》火遍全网,话题频登热搜。由于选材于真实案件,让网友直呼“过瘾”。作为一部现实主义的电视剧,以大量细节展示案件审理全过程,这也从侧面反映出中国司法公开的力度。

  弹指十年间,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

  这十年,从“千里迢迢”到“家门口办事”,跨域立案服务四级法院全覆盖;设立互联网法院,网上官司网上打;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让“立案难”变成历史;完善冤假错案纠正机制,筑牢司法公信;用铁腕惩治失信被执行人,切实解决“执行难”……一件件,一桩桩,点点滴滴,人民法院努力让公平正义“触手可及”。

  这十年,人民法院聚焦社会治理热点难点,回应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对性侵儿童、拐卖妇女儿童等案件,该判处死刑的决不手软;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严惩家庭暴力;依法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主犯被判处重刑;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

  2022年,“跑口十年”,作为见证者、记录者、传播者,见证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落地生花!

代表作品

最高法:未超出必要限度的负面评价不构成名誉侵权

  “小区大门口动用该房屋维修金,你们大家签了字,同意了吗?”

  “不管怎样你们签的字违规,我们不认可……”

  看着群里业主发表的言论,物业公司认为其侵害了名誉权,一纸诉状将业主告到了法院,要求该业主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那么,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物业监督事项作出负面评价构成侵权吗?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监督事项所作负面评价未超出必要限度的,不构成名誉侵权。

  今日,最高法发布民法典颁布后人格权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其中就包括上述“物业公司因业主负面评价引发的名誉侵权”案。

  根据最高法通报,原告某物业公司为某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被告吴某、案外人徐某系该小区业主。2020年12月11日,徐某在业主微信群内发了15秒的短视频,并在群内发表“小区大门口动用该房屋维修金,你们大家签了字,同意了吗?”“现在一点这个东西就这么多钱,到时电梯坏了,楼顶坏了等咋办,维修基金被物业套完了,拍拍屁股走人了,业主找谁去!”“真要大修没钱就自生自灭了,太黑心了”“所以这个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是迫在眉睫”“不管怎样你们签的字违规,我们不认可,要求公示名单”等言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在该群内制止吴某并要求吴某道歉,吴某继续发表“凭什么跟你道歉”“我说的是事实”等。

  原告某物业公司认为被告吴某的言论侵害其名誉权,遂诉至法院,要求吴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二审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民法典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依法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涉及业主的切身利益,被告吴某作为小区业主,在案涉业主微信群内围绕专项维修资金的申领、使用等不规范情形对原告某物业公司所作的负面评价,措辞虽有不文明、不严谨之处,但未超过必要的限度,不足以产生某物业公司社会评价降低的损害后果。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系为业主提供服务的企业法人,对业主在业主群内围绕其切身权益所作发言具有一定容忍义务。

  因此,被告吴某不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同时,法院认为,业主在行使监督权利时应当理性表达质疑、陈述观点。综上,判决驳回原告某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最高法认为,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监督事项所作负面评价未超出必要限度的,不构成对物业公司的名誉侵权,依法合理划分了法人、非法人组织人格权的享有与公民行为自由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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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两部”发布新规

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尽封”

  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教育挽救犯有较轻罪行的失足未成年人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其功能和意义在于,尽可能降低轻罪前科对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影响,促使其悔过自新、重回正轨。

  为切实解决实践中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和相关记录管理不当导致信息泄露,影响失足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等问题,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会签下发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绝大多数省份都存在违规查询导致泄露信息案事件

  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加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但由于规定较为原则,实践中对封存的主体、封存的具体内容和程序以及查询的主体、内容、程序等把握不一,导致该制度在落实中出现封存管理失范,相关部门监管失序等问题。

  如一些企业违法提供、出售、使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致使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泄露等。

  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多次提出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建议、提案。为此,2021年6月,“两高两部”就此项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项调研。

  通过调研发现,绝大多数省份都存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未封或者违规查询导致泄露信息的案事件,造成涉案未成年人在考试、升学、就业、生活等方面遭遇歧视,很多涉案未成年人因无法正常工作生活而无奈走上信访维权道路。

  据司法机关统计,2017年4月至2022年4月,未成年人犯罪不起诉80855人、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157962人,共计238817人。

  “如果这么大一批罪错未成年人因犯罪记录失密造成就业难、入学难,可能会再次滑向犯罪深渊,使办案环节教育、感化、挽救的全部努力归零,影响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提问时说。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制定了《实施办法》。

  “我们在专项调研基础上着手起草《实施办法》。起草过程中,我们确实发现很多问题。”“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说,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但对于何种材料属于“相关犯罪记录”并未明确。这导致司法实践中有些地方认为未成年人违法记录,如绝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宣告无罪、社区矫正、接受专门教育、行政处罚等不属于“犯罪记录”,因此不在封存范围,致使涉案未成年人前科劣迹材料泄露;有些地方认为犯罪记录仅限于判决、不起诉等终局处理结果,而强制措施记录、立案文书、侦查文书、刑罚执行文书等过程文书均不包含在封存范围内,导致有的案件在侦查、起诉环节各种信息资料已经不当泄漏,判决作出后再进行封存为时已晚。

  对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材料“应封尽封”

  记者注意到,《实施办法》对犯罪记录的封存作出了进一步明确,并特别强调既要封存办案过程中形成的纸质材料,也要封存相关电子数据。各地公安机关将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严格做到“应封尽封”。

  《实施办法》明确了18周岁前后实施数个犯罪的犯罪记录封存问题。即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数个行为,构成一罪或者一并处理的数罪,主要犯罪行为是在年满十八岁周岁前实施的,被判处或者决定执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对全案依法予以封存。

  《实施办法》在封存内容方面力求全面。即对于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材料“应封尽封”。

  一是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程序中的材料,在诉讼终结前一律加密保存、不得公开;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后,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相关部门应当主动对自己掌握的未成年人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对于共同犯罪案件,分案后未封存的成年人卷宗封皮应当标注“含犯罪记录封存信息”,并对相关信息采取必要保密措施。

  二是对于未成年人不予刑事处罚、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起诉、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记录;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帮教考察、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工作的记录也应当依法封存。

  三是对于涉及未成年被害人的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也要注意对未成年人的信息予以保密。四是对于2012年12月31日以前办结的案件符合犯罪记录或者相关记录封存条件的,也应当予以封存。

  刑期超过五年的,依法不予封存犯罪记录

  《实施办法》规定,对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封存机关应当对其犯罪记录解除封存:(一)在未成年时实施新的犯罪,且新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刑罚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二)发现未成年时实施的漏罪,且漏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刑罚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三)经审判监督程序改判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成年后又故意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载明其之前的犯罪记录。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成年人身心未完全成熟,依法应当予以特殊优先保护,但实践中也要坚持宽严相济,对罪行较轻的,着力教育感化挽救;对涉嫌严重犯罪的,依法批捕起诉,刑期超过五年的,依法不予封存犯罪记录。

  封存案件材料不得授权网络平台通过互联网直接查询

  记者注意到,《实施办法》对犯罪记录封存的保密措施和保密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司法部将指导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落实犯罪记录封存相关卷宗材料的保密管理、电子档案信息的加密保存,严格落实相关工作人员的保密要求,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对不当泄露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或者隐私、信息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保密责任到位。

  《实施办法》明确承担犯罪记录封存以及保护未成年人隐私、信息工作的公职人员,不当泄漏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或者隐私、信息的,应当予以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给国家、个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鉴于线上系统缺乏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单独录入、管理及加密的设置,《实施办法》特别规定电子档案信息也应当封存,即第10条规定“对于电子信息系统中需要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数据,应当加设封存标记,未经法定查询程序,不得进行信息查询、共享及复用。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数据不得向外部平台提供或对接”。确保了对全部案卷材料封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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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融合产教 聚焦急需紧缺 推动大学生高质量充分就业******

  【专家视角】

  作者:史倩倩(天津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讲师,天津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院长)、潮洛蒙(教授)

  编者按

  202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规模预计达1158万人,同比增加82万人。受到全球新一轮产业革命和新冠疫情的叠加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更加错综复杂,促进毕业生更高质量就业需要得到各方高度重视。

深度融合产教 聚焦急需紧缺 推动大学生高质量充分就业

求职大学生在苏州市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上与工作人员洽谈。王建康摄/光明图片

  大学生高质量就业面临新挑战

  2020年以来,疫情对大学生就业造成冲击,就业形势更为严峻。一是部分行业企业出现缩招停招现象,面向高校毕业生的招聘需求同比下降明显,特别是众多互联网“大厂”校招名额大幅缩减。二是企业线下招聘大量取消或延迟,虽然各类“云上”双选会为企业和学生提供了平台,但双方的沟通程度与线下相比大打折扣。三是部分毕业生求职趋于保守、求稳,不能随着当前形势及时转变就业观念、合理调整预期,“慢就业”“缓就业”问题突出。四是校企合作交流减少,大学生在校期间参与社会实践的经验,特别是利用企业资源参加岗位实习和技能实训的机会大大减少,就业竞争力出现短板。五是高校专业设置、招生规模、培养方案不能及时反映社会和市场需求,源头上还存在“人岗不匹配”的情况。

深度融合产教 聚焦急需紧缺 推动大学生高质量充分就业

安徽共青团组织为服务青年就业举办“春暖皖江”系列公益招聘会。傅军摄/光明图片

  部分省市加强就业工作的经验

  近年来,为克服疫情对大学生就业造成的不利影响,部分省市加强就业工作,在落实就业优先政策、推动就业扩容提质方面,地方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发挥主导作用,取得了一些可资借鉴的经验。

  北京市发布《北京市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鼓励头部科技型民营企业扩大招聘规模,在毕业生引进、就业服务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实施首都技能人才“金蓝领”培育计划,重点围绕高精尖产业、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数字经济、“京味儿”文旅民俗,以及超大城市运行保障等行业领域,全面推行“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培训。在支持创新创业方面,加强大学生创业板、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组织子基金对接大学生创业项目的力度,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等资金支持。这些政策都对大学生高质量就业起到了促进作用。

  上海市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动员中央在沪企业、市属和区属国有企业安排不低于50%的就业岗位,面向本市高校毕业生定向招聘。鼓励高校毕业生在本市认定的见习基地进行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就业创业见习,并享受见习期生活补贴。受直播带货模式的启发,“直播带人”是今年上海多所高校的创新做法。上海海洋大学首开“直播带人”模式——校领导当主播,在直播会场中直接向用人单位推荐学生,企业当场伸出橄榄枝。上海交通大学在环交大周边区域建设创新创业集聚区,打造科技成果转化和“硬科技”双创高地,并尝试通过教师科创企业创造新岗位,带动一批大学生就业,实现了师资整合、资源联合,在全国高校中尚属首次。华东理工大学创新访企拓岗模式,联合政府、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共同组建了上海市生物医药产业人才联盟,联盟单位企业举办的首场专项网络招聘会吸引了近5000名学生参加,收到简历超过1.5万份,也为今后的人才持续供给开通了“绿色通道”。复旦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高校积极挖掘校友及校友企业资源,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设立巨额创业融资方案,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师和校友科技企业提供一揽子融资服务,促进大学生高质量就业。

  天津市积极实施一系列政策帮助大学毕业生求职就业,2020年向超过5000家企业发放大学生以工代训补贴,2021年向1.95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毕业生发放求职创业补贴近6000万元,建设1500多家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实施离校大学生一对一帮扶制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效果明显。

  广州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与城市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一同部署,通过建立青年发展监测评估机制,精准掌握广州青年发展现实状况和变化趋势。把青年大学生创新创业指标纳入城市包容、创新特质评价体系,抓实青年就业调研,动态调整广州青年发展政策,以“赢在广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大行动为引领,出台一系列政策切实帮助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就业。

  推动大学生高质量就业的对策建议

  解决就业问题,根本上要靠发展。在目前的整体产业结构中,科技创新型、外向型企业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也显示出强大的就业吸纳能力,在企业提升产业层次的过程中能够提供大量适合大学生就业或深造的岗位。高校作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强有组织科研,全面加强创新体系建设,为国家战略需求提供更高质量的人才。

  一是聚焦产业急需紧缺,推动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有机衔接。近年来,全国各地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经济产业结构愈来愈多元化,一大批关系国计民生的优质企业纷纷在经济活跃省份增资扩产,经济发展的核心优势正逐步形成,以智能化制造业为代表的企业出现明显人才缺口。地方高校要立足优势特色,紧扣产业需求,统筹布局优势学科专业,调整专业及课程设置,向产业急需的相关学科倾斜招生指标,改革学生培养模式,加强导师队伍建设,推动“学科链”“产业链”与“人才链”互促共进,为行业培养更多创新型应用型人才。

  二是推动科研助理队伍建设,吸纳更多优秀毕业生参与科技研发工作。鼓励科研院所和企业在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技项目的团队中应设尽设科研助理岗,面向高校毕业生开展选聘工作,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相关工作。这不仅是完善科研治理体系、提升科技创新治理能力的重要抓手,也为创新主体与高校毕业生之间搭建了沟通桥梁,有助于培养更多复合型大学生,为他们提供继续深造或高质量就业的机会。

  三是以大学科技园建设为载体,推动产业和人才实现“双聚集”。如天津市已明确,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创业者,以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天津市南开科技创新园的实践证明,利用大学科技园建设大学生创新示范实验室和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加强科技成果研发、中试、熟化及二次开发等,打造“环高校科创带”,对引导人才向信创、集成电路等重点产业行业集聚,向高校高水平学科建设集聚等均有十分明显的带动作用。以产业集聚引育人才,以人才带动产业集聚,将成为带动区域未来产业发展的创新引擎。

  四是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全力挖掘行业领域的用工需求。邀请会员单位积极进校宣讲政策措施、释放岗位需求,做好面向毕业生群体的就业指导和信息对接,针对毕业生群体开设相应的培训课程,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发挥行业保障就业工作合力。引导和鼓励大学生参加社会组织开发的各类灵活就业岗位,在开阔眼界增长才干的同时,利用见习实践机会提早参与企业的项目管理、市场营销、品牌传播等活动,加深对企业行业的了解。

  五是加强技能型人才培养。习近平总书记在致首届全国职业技能大赛的贺信中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技能人才工作,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激励更多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一代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培养更多高技能人才和大国工匠,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人才保障。当前,我国职业教育发展进入了提质培优、增值赋能新阶段,各地方和高校要借政策春风进一步推动教育与产业行业形成合力,保障职业院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进一步扩大技能人才培养规模、提升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0日 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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